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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回应
12月16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包含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(2020年8月17日)》。
该《通告》曾表示,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(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)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。因重大节假日、重要活动等原因,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,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,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,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,公安机关进行监督。
近日,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发文回应山西省废止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。文章称,山西省12月16日发布《决定》,其中包括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表示该《通告》自12月16日起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。此举意味着山西省烟花爆竹管理从全面禁放模式,正式转为科学限放管理模式。
中国烟花爆竹协会称,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,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,既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,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。通过明确限放时段、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,既能保留节日氛围、传承民俗文化,又能有效管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。
协会将积极支持和协助山西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相关工作实施,助力科学精准施策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长安街知事(微信ID:Capitalnews)此前报道,上述《决定》提到:经清理,省政府决定对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、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涵盖、调整对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。凡列入本决定附件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山西省人民政府强调,各地、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,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,要抓紧研究制定,确保管理无空档;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,要做好宣传解读,实现平稳过渡。
据官网介绍,中国烟花爆竹协会成立于2013年4月,是由烟花爆竹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、个人自愿组成,经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。截至2024年12月底,拥有会员480余家,分布在全国25个省(区、市)。
来源:长安街知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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